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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受托方的加工物资是怎么处理的?

编辑:南充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3

答: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,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,只收取加工费,账务处理如下.

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"主营业务收入"科目.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:

1、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,按合同价(或不记录实际金额)登记备查簿,

借记"受托加工物资"某公司"(注明物资数量),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.

2、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:

借:生产成本

贷:原材料-辅助材料

贷:应付职工薪酬

贷:制造费用

3、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:

(1)确认销售收入

借:应收账款(或银行存款)

贷:主营业务收入(加工费收入)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(2)同时结转销售成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

贷:生产成本

(3)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,贷记"受托加工物资-某公司"(注明物资数量)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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